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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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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8〕56)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进行调整。现就评审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科学态度和职业道德;

2.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3.熟悉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离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国内知名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5.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聘任本专业正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护理专业可放宽至聘任正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

3.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聘任本专业正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

3.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和较高专业造诣,担任市(州)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程序

评审专家由本人自愿申报,经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单位、省级相关部门、行业学(协)会和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推荐,并附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推荐名额不限。曾入选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且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推选评审专家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关系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参评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评审专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同时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推荐材料

1.被推荐人须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使用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贡献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且本人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录入信息务必详尽。

被推荐人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须为候选人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40-50kb之间。

2.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被推荐人在线提交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汇总填写《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3.需要提交的推荐材料:

(1)《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推荐表》一份;

(2)《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

4.《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推荐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并注明推荐类别、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scwsrcpj@126.com)。

联 系 人:陈  宇    廖礼奎

联系电话:028-86130263

传    真:028-86136935

邮寄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

邮政编码: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