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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三批四川省民族地区 基层卫生优秀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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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评选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8〕55号)规定,经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四川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45个深度贫困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在岗(含编外)医疗卫生人员(含中医药及民族医药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地共推荐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候选人2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省卫生健康委从推荐人选中择优评选出100名基金奖励对象,每人奖励2万元,并颁发证书。

已入选过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的,不得再次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主动为病人和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模范遵守行业“九不准”,无收红包、滥开处方、滥开检查等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三)业务能力较强、工作实绩突出,有较丰富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经验,在当地群众和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在医疗服务岗位上,个人诊疗量近三年内保持持续增长,诊疗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好,患者满意度高;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签约人数多,服务实,履约高,居民信任度高;在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上,积极主动预防和处置疫情,按时、按质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重点地方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近三年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长期扎根基层,须在45个深度贫困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15周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村卫生室连续服务满10周年。

其他条件按照《四川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推荐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进行推荐。村卫生室候选人由所属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出的候选人需在本单位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职务和简要事迹等),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推荐单位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资格初审。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根据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和公示情况,遴选出推荐对象,排序后报市(州)卫生健康委。

(三)资格复审。市(州)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将通过复审的推荐人选报省卫生健康委。

(四)评定人选。四川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领导小组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市(州)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确定拟奖励对象。

(五)公示确定。拟奖励对象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和四川卫生人才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奖励对象。

五、推荐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做到层层严格把关,逐级审核上报。要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并注意听取基层群众对推荐对象的意见,确保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坚持标准,突出实绩。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评选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8〕55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充分考虑其现实表现。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典型性、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县(市、区)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推荐对象比例不低于推荐名额的70%。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现职领导不参加推荐评选。

六、推荐材料

(一)被推荐人须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使用四川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评选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四川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被推荐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须签字确认。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个人报送材料与在线提交材料一致。并分类汇总填写《四川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需要提交的推荐材料包括:

1.市(州)卫生健康委推荐公函一份;

2.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结果证明材料一份;

3.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一份;

4.《推荐表》一份;

5.《一览表》一份;

6.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签章的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一份,综合推荐材料内容须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贡献情况;

7.被推荐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包括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业绩贡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业绩贡献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材料上逐页加盖确认章。

(四)《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推荐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并注明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cwsrcpj@126.com)。

推荐工作业务咨询人员及电话:陈  宇  028-86132197

廖礼奎  028-86136935

信息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及电话:赵  远  028-86130263

传    真:028-8613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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